111年度促字第6536號
債 權 人 龍王星企業有限公司
上列
債權人與
債務人昭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確認請求利率為何?(
按民國110 年1 月20日公布並於同年7 月20日生效之
民法第205 條,及民法債編施行法第10之1 條之規定,
聲請人請求自民國110 年7 月20日以後之約定利率超過年利率百分之十六之部分,其約定為無效。)。
二、更正聲明【懲罰性
違約金新台幣(下同)69,615元,不得復請求
遲延利息(最高法院91
台上字1947號)】。
三、如台端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全,將全部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1 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1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