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促字第7184號
債 權 人 聖格建材實業有限公司
上列
債權人與
債務人吳炫德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二、債權人所出具經債務人簽章之
系爭工程報價單或估價單【載明工程名稱(項目)、數量、單位、單價、金額、總價(如應收款明細表
所載)】。
三、經債務人簽章確認系爭工程已完工且經驗收合格之書面證明書。
四、與請求金額相符之發票。
五、催告函及回執(載明事實、理由、請求返還金額、依據等)。
六、如台端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全,將全部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30 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30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