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促字第7184號
債 權 人 聖格建材實業有限公司
上列
債權人對
債務人吳炫德間
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理 由
一、
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經核債權人未提出債務人吳炫德之最新
戶籍謄本、債權人所出具經債務人簽章之
系爭工程報價單或估價單【載明工程名稱(項目)、數量、單位、單價、金額、總價(如應收款明細表
所載)】、經債務人簽章確認系爭工程已完工且經驗收合格之書面證明書、與請求金額相符之發票、催告函及回執(載明事實、理由、請求返還金額、依據等),經本院民國111年6月30日裁定命其於收受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該裁定已於111年7月11日送達,有送達證書附卷
可稽,逾期
迄未補正,
於法不合,其聲請應予駁回。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2 日
本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