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促字第7436號
債 權 人 長昱融企業有限公司
上列
債權人與
債務人億生科技工程有限公司、陳俊亨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二、請提出億生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 三、請提出陳俊亨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四、請提出債務人公司受領
系爭「合約、報價單之品名貨物」驗收合格之證明文件影本。
五、請提出符合系爭「合約、報價單之品名貨物」二筆金額之請款單
暨發票影本。
六、請提出已催告債務人給付符合
本件請求金額之釋明文件影本(如寄發
存證信函載明金額、事實理由及經債務人簽收之回執正、反面影本等),及債務人收受後之覆函。
七、如債權人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整,將全部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4 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4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