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促字第7629號
上列
債權人與
債務人蔡昀
臻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二、請具狀敘明債權人是否已依
兩造簽訂之契約編號0000000號「委任代理標購法院
拍賣不動產契約書」第六條第㈠、㈡項各款約定事項完成服務之項目?併請提出債權人完成
上開各款約定服務項目之文件影本。
三、請具狀敘明債務人已屆投標時間未參予投標之原因為何
?雙方多次協談無法達成共識之原因為何?兩造若曾達成書面協議,併請提出相關文件影本。
五、請提出存證號碼000053號
存證信函經債務人簽收之回執正、反面影本,及債務人收受後之覆函。
六、如債權人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整,將全部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7 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7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