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促字第8963號
債 權 人 福盈科技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債權人與
債務人昭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昭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變更登記事項表及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經債務人簽章確認
系爭貨物業經其驗收合格之證明文件或類此書面文件。
三、催告函及回執(載明事實、理由、請求返還金額)。
四、債務人公司收受前項催告函後之「覆函」。
五、如台端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全,將全部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8 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8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