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促字第933號
債 權 人 集橙國際有限公司
債 權 人 美集思開發設計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債權人與
債務人棋苓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權人美集思開發設計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1、應依
兩造系爭腳鐐設計合約第2條第2項付款方式及第3項驗收條件之約定,提出經債務人公司簽章確認已驗收合格之釋明文件。
2、請提出催告函及回執(載明事實、理由、請求返還金額)。
二、債權人集橙國際有限公司部分:
1、請依兩造系爭模具開發及生產合約第第2條第乙項付款方式及丙項驗收條件之約定,提出經債務人公司簽章確認已驗收合格之釋明文件。
2、電子腳鐐118組及FPC軟板背膠重工
暨二次成型無埋射錶帶部分,應提出經債務人公司簽章確認已驗收合格之釋明文件(載明各項目、單價、數量、總金額)。
3、請提出催告函及回執(載明事實、理由、請求返還金額)。
4、請求金額新台幣597,198元,應提出債權金額明細表(載明項目、金額、相符之發票號碼、總金額等)。
三、如債權人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全,將全部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3 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3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