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司促字第11807號
債 權 人 生活搖籃床墊寢具有限公司
上列
債權人對
債務人呂依璇間
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理 由
一、
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經本院民國111年10月17日裁定命其於收受裁定之日起5日內提出債務人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勿省)、債務人相關購買資料影本,該裁定已於111年11月4日送達,有送達證書附卷
可稽,
迄未補正債務人最新戶籍謄本,
於法不合,其聲請應予駁回。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裁定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
司法事務官提出
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