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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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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1 年度司促字第 238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03 月 16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2386號
債  權  人  群瑞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鄒平貴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馬子傑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明確之利息起算日(如未約定者,請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計算利息)。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