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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1 年度司票字第 1498 號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票字第1498號 聲 請 人 黃政哲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華升上大營造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 本票裁定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二、提出相對人公司登記事項資料及法定 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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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