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最高法院判決所示,第三審訴訟費用關於駁回其他上訴部分,由上訴人即聲請人負擔。
關於駁回上訴部分(即相對人請求聲請人給付加班費5,340元),第三審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88元(元以下四捨五入,以下同)。
計算式:7,770x5,340/470,220=88
二、本件關於相對人請求聲請人給付加班費5,340元之一審、二審裁判費由聲請人負擔147元。
計算式:10,130x5,340/921,662+10,905x5,340/665,329=147元
三、依本件判決所示,除上開由聲請人負擔,餘由相對人負擔42,070元。
計算式:10,130+3,000+10,905+4,500+1,500+7,770+4,000-00-000=42,070
四、相對人應給付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
聲請人已繳納之訴訟費用扣除應負擔之費用,由聲請人所預納,從而,相對人應給付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為13,535元。
計算式:1,500+7,770+4,000-00-000=13,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