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建字第72號
原 告 星彩實業有限公司
被 告 大才營造有限公司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尾款事件,原告曾
聲請對
被告核發
支付命令,
惟被告已於法定
期間內對該支付命令提出
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17萬9185元,應徵第一審
裁判費2萬2582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聲請費500 元外,尚應補繳裁判費2萬2082元,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應向本院補繳
上開裁判費,逾期不繳,即
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吳為平
如對本裁定核定之訴訟標的價額
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
本院提出
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