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訴字第1487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國瑋電機工程有限公司
上列
上訴人與被
上訴人華城電機股份有限公司因
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
本件上訴利益為新台幣(下同)2,781,000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51,21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哲嘉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
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