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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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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91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11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給付電費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911號
原      告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

法定代理人  謝義隆 
訴訟代理人  呂宗達律師
            官寧郁律師
            鄭育霜律師
被      告  伯堅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雅怡 
訴訟代理人  陳錫洲 

            蔡義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電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12月28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第47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原告應於同月21日前以書狀陳報原告於111年1月13日派員前往被告公司檢查之原因?例行檢查或接獲檢舉?檢查依據或檢舉證據何在?繕本逕送對造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袁雪華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戴育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