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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撤回起訴
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115 號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訴字第115號 原 告 啟航國際喪務有限公司
複 代理人 孫穎妍律師 被 告 邱素蓮 訴訟代理人 陳韶瑋律師 主 文 理 由 一、 按法院於 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 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 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因原告 具狀陳明兩造因另案已成立 調解,願撤回本件訴訟, 爰命 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思緯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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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