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重訴字第466號
上 訴 人 內政部警察署航空警察局
上列
上訴人與被
上訴人光智貿易有限公司間,因111年度重訴字第466號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4,358萬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59萬3,25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靜梅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