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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1 年度除字第 126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03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126號
聲  請  人  城益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書爕 
代  理  人  范文瑞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1 年3月3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伊執有如附表所載之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鈞院以110 年度催字第252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公告於法院網站,茲申報權利期間已滿而無人申報權利並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二、查附表所載股票,經本院以110年度催字第252 號公示催告在案,且定申報權利期間已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是聲請人依民事訴訟法第545 條規定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紀榮泰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郭力瑜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股數
 張數
 1
清河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93NF0000000-0
 100,000
  1
 2
清河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93NF0000000-0
 100,00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