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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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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1 年度除字第 168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05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168號
聲  請  人  余振青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11年5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支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261號公示催告,並經法院為網路公告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支票無效等語。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支票,業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26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4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3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麗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31  日
                            書記官 謝伊婕

支票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168號
編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新台幣)
支票號碼
備註
001
萬銓交通有限公司張文瑜
兆豐商業銀行八德分行
110年11月30日
177,363元
C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