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1 年度除字第 371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11 月 15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371號
聲  請  人  黃纁頤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11月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伊之母蔡貞媛執有如附表所載之股票,因不慎遺失,蔡貞媛去世後,全體繼承人同意該股票權利由伊單獨繼承,前經聲請本院以111年度催字第83號裁定准許公示催告,並經本院網路公告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爰聲請判決宣告該股票無效等語。
二、查聲請人單獨繼承蔡貞媛所有如附表所載股票權利,該股票業經本院111年度催字第83號公示催告在案,且定申報權利期間已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等情,業據聲請人提出股票分配協議書為憑,且經本院調取前開卷宗核閱無訛,是聲請人依民事訴訟法第545條規定聲請宣告該票據無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廖子涵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2  日
                                書記官 賴棠妤
股票附表:111年度除字第371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1
祥發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0000-0~349-4
股票
  5
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