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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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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1 年度除字第 398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12 月 16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398號
聲  請  人  彭鴛鴦 
            彭國慶 
            彭國順 
            彭碧珠 
兼上開四人
共同代理人  彭嬌蓮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12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訴外人彭錦波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彭錦波已於民國99年7月16日死亡,聲請人為彭錦波之繼承人,自得繼承該等股票之權利,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98號公示催告,並刊登公告於法院網站,茲申報權利期間已滿而無人申報權利並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示股票無效等語。
二、查附表所示股票,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98號公示催告在案,且定申報權利期間已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是聲請人依民事訴訟法第545條規定聲請宣告該等股票無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6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容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6  日
                                書記官  陳𥴡濤 
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398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1
憶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3ND-00000000-0
股票
1
1000

02
憶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3ND-00000000-0
股票
1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