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促字第129號
債 權 人 聯順聯網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債權人與
債務人家冠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家冠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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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請敘明
本件請求金額新台幣413,471元如何計算而得?
究係含稅或未稅金額?並請重新提出完整之「銷貨與應
收帳款明細表」,明細表應載明各次銷貨日期、貨物品
名、單價、數量、金額、與各項目金額相符之發票號碼
件。
三、請提出經債務人簽章確認已全部受領
上開明細表及發票所示之貨物,並已驗收合格之書面文件影本。
五、請提出已催告債務人給付符合請求金額之釋明文件影本(如寄發
存證信函載明金額、事實理由、依據及經債務人簽收之回執正、反面影本等),及債務人收受後之覆函。
六、如債權人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整,將全部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6 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6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