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促字第1331號
債 權 人 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上列
債權人對
債務人奇益搬家物流有限公司間
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理 由
一、
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經核債權人未提出債務人奇益搬家物流有限公司之最新變更登記事項表及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本院增曜111年度司執字第45818號
強制執行程序中,薪資
扣押命令、薪資移轉命令,
暨已合法送達債務人之釋明文件(請提出送達回執)、
第三人林鴻宇自民國111年1月
迄今,均任職於債務人公司之釋明文件(如其所得資料或在職證明)、催告函及回執(載明事實、理由、請求返還金額)、債務人奇益搬家物流有限公司收受前項催告函後之「覆函」,經本院民國112年2月13日裁定命其於收受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該裁定已於112年2月20日送達,有送達證書附卷
可稽,逾期迄未補正,
於法不合,其聲請應予駁回。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3 日
本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