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促字第13665號
債 權 人 立延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債權人與
債務人竣崴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竣崴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變更登記事項表及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經
兩造簽章之
系爭工程之「完整」工程契約書或協議書影本。
三、經債務人公司簽章之確認系爭工程已全部完工、驗收合格之證明文件影本。
四、「系爭工程付款明細表」經債務人簽章確認所有項次均認可之文件影本。
五、與請求金額相符之載有工程項目、金額、數量,總金額相符之發票及請款單影本。
六、債權人具狀敘明:
㈠、兩造約定之工程總價新台幣(下同)4,389,439元是否
按工程完工進度分階段方式付款?若是,究分幾階段付款?請以明細表說明各該階段之名稱、應付工程款金額、目前施工進度為何?已付工程款、未付工程款各若干?
本件請求金額606,293元是否係工程尾款?若是,請提出系爭工程完整建照執照及使用執照影本。
㈡、兩造約定之工程項目、施工
期間之起
迄及範圍為何?究係以工作天或日曆天為計算標準?
㈢、債務人拒付系爭工程尾款之原因為何?究係是單純拖欠?或是主張工程有瑕疵,要求減少
報酬?亦或是主張工程遲延完工,要求按日扣減
違約金?
七、已催告債務人給付符合請求金額之釋明文件影本(如寄發
存證信函載明金額、事實理由、依據及經債務人簽收之回執正、反面影本等),及債務人收受後之覆函。
八、如債權人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整,將全部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
書 記 官 謝明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