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促字第13735號
上列
債權人與
債務人傑瀚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具狀更正債務人傑瀚營造有限公司之名稱(
經查,為傑
「瀚」營造有限公司)。
二、債權人管線遭債務人不慎挖損當日現場含拍攝日期之 彩色照片。
三、現場勘查報告。
四、催繳函之回執。
五、如債權人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全,將全部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書 記 官 謝明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