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促字第1848號
債 權 人 天威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債權人與
債務人先進工程顧問有限公司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先進工程顧問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 二、請敘明
本件請求金額新台幣16,500元如何計算而得?並提出計算明細表,明細表應載明日期、每月應繳保全服務費用、積欠之起
迄年月、積欠總金額等。
三、請具狀敘明債務人拒付
上開費用之原因為何?係單純拖賴或其他事由?
四、請提出已催告債務人給付符合請求金額之釋明文件影本(如寄發
存證信函載明金額、事實理由、依據及經債務人簽收之回執正、反面影本等),及債務人收受後之覆函。
五、如
聲請人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整,即全部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2 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2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