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促字第2029號
債 權 人 佑潤建材有限公司
上列
債權人與
債務人陳宥平、林峯昇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二、若係請求返還借款,請提出:
㈠經債務人簽章確認
收訖或匯入債務人帳戶之符合本件借款金額文件影本。
㈡本件借款已屆清償期之文件並釋明之(
系爭借據未約定自何年月日開始分期還款)。
㈢已催告債務人給付符合請求金額之釋明文件影本(如寄發
存證信函載明金額、事實理由、依據及經債務人簽收之回執正、反面影本等)。
三、若係請求給付票款,請表明系爭
本票共21張之提示日(
依票據法所為本票付款之提示係指執票人對發票人現實
的出示票據,請求付款)。
四、如債權人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整,將全部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 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