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促字第3477號
債 權 人 德群綠能有限公司
上列
債權人與
債務人天信美護工程企業社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天信美護工程企業社之最新商業登記資料及負責人郭豊智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併請更正債務人為「郭豊智即天信美護工程企業社」。
二、請提出存證號碼000015號
存證信函經債務人簽收之回執正、反面影本。
四、如債權人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整,即全部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8 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8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