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促字第4852號
債 權 人 新竹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債權人對
債務人盛江流通股份有限公司間
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理 由
一、
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經核債權人
未盛江流通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記事勿省略之最新戶籍謄本,亦未提出聲請狀「證一」完整之運輸協議書,復未提出已催告債務人給付符合請求金額之釋明文件(如寄發存證信函載明金額、事實理由、依據及經債務人簽收之回執正、反面等)、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二份;經本院於民國112年5月3日裁定命其於收受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該裁定已於同年月16日送達,有送達證書附卷
可稽,
惟債權人逾期
迄未補正,
於法不合,其聲請應予駁回。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0 日
本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