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促字第6418號
債 權 人 圓兆實業有限公司
上列
債權人與
債務人騰鑛有限公司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騰鑛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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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請提出經
兩造簽章之調工施作契約書或類此書面影本。
三、請敘明
本件請求金額新台幣222,310元如何計算而來?
並請提出完整之「應收帳款明細表」,明細表應載明日期、施工地址、施工項目、調借工人姓名、年月份起
迄、工資、單位、單價、總金額等,並依序提出足資認定與請求金額相符之釋明文件。
四、請表明明確之利息起算日及提出請求年息6%之依據(若無法提出,請改以自支付命令送達之
翌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法定利率即年息5%計算利息)。
五、請提出已催告債務人給付符合請求金額之釋明文件影本(如寄發
存證信函載明金額、事實理由、依據及經債務人簽收之回執正、反面影本等),及債務人收受後之覆函。
六、如債權人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整,即全部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8 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8 日
書 記 官 謝明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