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促字第6930號
債 權 人 帥億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債權人與
債務人龍鐵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經查,債務人龍鐵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
法定代理人已死亡,請陳報新任法定代理人,並提出龍鐵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登記事項資料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9 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9 日
書 記 官 謝明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