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促字第7127號
債 權 人 正宏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債權人與
債務人龍鐵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
經查龍鐵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之
法定代理人陳鼎成已死亡,故請提出龍鐵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龍鐵機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最新法定代理人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並陳報龍鐵機械公司之最新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可送達之
住居所。
二、請具狀敘明
本件請求金額新台幣1,028,580元如何計算而來?並請提出完整之「銷貨與應收帳款明細表」,明細表應載明日期、貨物品名、單價、數量、金額、總金額等,並依序註記其依據之釋明文件。
三、請提出與請求金額相符之請款單、發票。
四、請提出經債務人公司簽章確認已全部受領如前項應收款
明細表或發票所示之貨物,並已驗收合格之證明文件或
類此書面影本。
五、請提出已催告債務人公司給付符合請求金額之釋明文件
債務人簽收之回執正、反面影本等),及債務人公司收
受後之覆函。
六、如債權人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整,將全部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6 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6 日
書 記 官 謝明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