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促字第7640號
債 權 人 賴福照
上列
債權人與
債務人正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字體
適中、影印清晰、足資辨識之
本件聲請狀所附之全部釋明文件影本。
二、請敘明本件請求金額(利息)新台幣1,945,350元如何計算而得?並提出計算明細表(如帳務查詢明細表),明細表應載明日期、各月份計算所得利息、總金額等。
三、請提出已催告債務人給付符合請求金額之釋明文件影本(如寄發
存證信函載明金額、事實理由、依據及經債務人簽收之回執正、反面影本等)。
四、如債權人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整,將全部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 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 日
書 記 官 謝明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