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促字第82號
債 權 人 益豪實業有限公司
上列
債權人與
債務人克林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下同)500元。
二、債務人克林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變更登記事項表及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三、釋明請求金額533,687元如何計算而來?究係含稅,或不含稅?應提出銷貨金額與應收帳款明細表(載明銷售貨物之品名、單價、數量、金額、總金額、已付金額、未付金額、交貨日期、經債務人簽收之交(送)貨單)同時檢附與請求金額相符之釋明文件。
四、經債務人簽章確認已全部受領如前項銷售明細表(釋明文件)所示之貨物,且經驗收合格之書面證明書或類此書面。
五、催告函及回執(載明事實、理由、請求返還金額)。
六、債務人公司收受前項催告函後之「覆函」。
七、如債權人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全,將全部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0 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0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