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司促字第14098號
債 權 人 吳武勝即富藝工程行
上列
債權人與
債務人宇宣營造有限公司、范昇偉、楊姿慧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二、提出債務人宇宣營造有限公司之最新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
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三、提出債務人范昇偉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四、提出經債權人吳武勝即富藝工程行蓋印其公司大小章之
聲請狀。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