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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 年度司促字第 496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5 月 12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4966號
債  權  人  茂森木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士賢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劉筱梅即上舫實業社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債務人最新戶籍謄本。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