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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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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 年度司促字第 633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6 月 09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6338號
債  權  人  寶金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瑞梅 



上列債權聲請債務人星網尼科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支付命令之聲請不合法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513條第1項有明文規定。
二、本件債權人對債務人星網尼科股份有限公司聲請發支付命令,經查戶役政個人資料查詢結果,債務人法定代理人吳天佑之戶籍遷入新北○○○○○○○○,支付命令須以公示送達之方式為送達,依同法第509 條規定,支付命令之送達如須以公示送達為之者,不得行之,故本件聲請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裁定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