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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 年度司促字第 692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6 月 20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6921號
債  權  人  誼鴻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進祥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龍鐵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經查債務人法定代理人死亡,請表明債務人最新法定代理人,並提出其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