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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 年度司促字第 764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7 月 17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7641號
債  權  人  豐台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國豊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恆聲應用材料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表明債務人之全名。
    二、提出對債務人請求之釋明文件影本。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