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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撤回聲請
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 年度司促字第 832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7 月 24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8329號
債  權  人  鄭瑀文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海天科有限公司、劉夏言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表明債務人(是否向劉夏言為求)。
    二、提出債務人海天科有限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資料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三、提出僱傭契約影本。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