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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 年度司促字第 89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2 月 07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892號
債  權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訟代理人  鍾明嘉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創贏勞基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徐睿甫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表明本件是否請求聲請支付命令。
    二、表明本件請求金額。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