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審
廢棄改判部分之訴訟費用,依高院判決所示,由相對人負擔9,858元。
(元以下四捨五入,以下同)
計算式:(57,133-57,133x2/3)x1,004,000/1,939,642=9,858
二、第一審未廢棄改判部分之訴訟費用,依本院判決所示,由相對人負擔38,089元。
計算式:57,133x2/3=38,089
三、第一審未廢棄改判部分之訴訟費用,依本院判決所示,由聲請人負擔9,186元。
計算式:57,133-9,858-38,089=9,186
四、第二審訴訟費用,依高院判決所示,由相對人負擔52%即15,760元。
計算式:30,309x52%=15,760
五、小結:相對人應給付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63,707元。
計算式:9,858+38,089+15,760=63,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