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訴字第2087號
上 訴 人 林威冶
上列
上訴人與被
上訴人崇本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因112年度訴字第2087號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
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下同)165萬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31,207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靜梅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