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212號
聲 請 人 仁皓投資有限公司
代 理 人 黃姿雅
上列
聲請人聲請
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7月20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
略以:聲請人遺失如附表所示立多祿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
股票共630張,業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246號民事
裁定准予
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12年1月30日公告於法院網站,因申報權利
期間已滿,無人依法主張權利,
爰聲請判決宣告附表所示之
股票無效等語。
二、查附表所示之
股票,業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246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並於112年1月30日公告於法院網站,所定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
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等情,有司法院網站公告、本院民事科查詢簡答表等在卷
可稽,且經本院調閱本院111年度司催字第246號公示催告事件卷宗屬實,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謝宜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