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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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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 年度除字第 28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2 月 16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28號
聲  請  人  洲意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安曾金雀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2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遺失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經本院111年度司催字第110號裁定公示催告,因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依法主張權利,請判決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等語。
二、查附表所示支票,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110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並於民國111年8月2日公告於法院網站,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等情,有司法院網站公告、本院民事科查詢簡答表等在卷可稽,且經本院調閱本院111年度司催字第110號聲請公示送達事件卷宗屬實,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謝宜伶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6  日
                              書記官  王岫雯
支票附表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受  款  人
洲意企業有限公司
安曾金雀
華南銀行南崁分行
111年5月15日
158,340元
RD0000000
品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