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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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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 年度除字第 372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22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372號
聲  請  人  基揚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崇城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12年12月19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件所示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件所示之支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2年度催字第129號公示催告,並經法院於民國112年7月21日為網路公告在案,茲因申報權利期間業已屆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附件所示支票無效等語。
二、查附件所示支票,業經本院公示催告在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業已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吳佩玲
附件、支票附表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2  日
                              書記官 龍明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