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384號
聲 請 人 孫李釧
上列
聲請人聲請
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12年12月27日
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
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
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17號
公示催告,並經法院為網路公告在案(
聲請狀附表
誤繕發行公司部分,應予更正),現申報權利
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
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
股票無效等語。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
股票,業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17號公示催告在案。又前開公示催告
裁定所製作之附表,其發行公司誤載為「立益『開發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立益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應為「立益『物流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立益紡織股份有限公司)」之
誤繕,然關於發行公司之原名稱、股票號碼、種類、張數及股數等涉及證券同一性辨別之內容均正確無誤,依其餘刊登內容,仍足特定該證券之同一性,不影響
持有該證券之人向法院申報權利,故此一誤載尚不影響公示催告效力,
爰於本判決併予更正。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1月27日屆滿,
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
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麗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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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益物流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立益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