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促字第206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債權人與
債務人金億鍀科技有限公司、邱豊星、安曾金雀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字體
適中、影印清晰、足資辨識之
本件聲請狀所附之全部釋明文件影本。
二、本件
兩造間係以電子平台成立消費借貸契約,故請具狀敘明究係採電子簽章或數位簽章方式成立契約?並請提出足資認定兩造有
合意成立該契約之釋明文件及符合電子簽章法驗證之規定
暨足資認定之釋明文件影本。
三、請敘明本件請求金額新台幣1,818,683元如何計算而得
?並提出計算明細表,明細表應載明借款日期暨本金、還款日期暨本金及利息、未還本金、總金額等。
四、請敘明本件債務人係違反約定書何一條項款而喪失
期限利益?並請提出已催告債務人給付符合請求金額之釋明文件影本(如寄發
存證信函載明金額、事實理由、依據及經債務人簽收之回執正、反面影本等)。
五、如債權人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整,將全部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9 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9 日
書 記 官 謝明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