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促字第4412號
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債權人對
債務人洪錦志(即洪明雄之
繼承人)等間
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理 由
一、
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經核債權人雖已更正聲明,
惟仍未陳報被
繼承人洪明雄之全體繼承人
拋棄繼承或
限定繼承之情形(須附被繼承人死亡時最後
住所地法院家事庭函,不得以公告查詢結果代替),經本院民國113年5月28日裁定命其於收受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該裁定已於113年6月12日送達,有送達證書附卷
可稽,逾期
迄未補正,
於法不合,其聲請應予駁回。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7 日
本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