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促字第5839號
債 權 人 程邦工業有限公司
上列
債權人與
債務人龍鐵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
相對人龍鐵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變更登記事項表及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㈡若係主張貨款:
1、釋明貨款金額5,831,425元如何計算而得?應提出銷貨與應收帳款明細表【列明各次銷售貨物品名、單價、數量、金額、總金額等,各筆銷售貨品應同時檢具其釋明文件即及經債務人簽章受領之出貨單】。
2、提出與貨款金額相符之發票及請款單。
3、催告函及回執(載明事實、理由、銷貨金額、已付金額、總金額等)。
4、債務人公司收受前項催告函後之「覆函」。
三、具狀表明是否請求利息,如欲請求,請表明明確之利息起算日及利率,並提出其釋明文件;若不請求利息,亦應
具狀陳明。
四、如債權人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全,將全部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7 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7 日
書 記 官 謝明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