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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 年度司執字第 14103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給付票款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3年度司執字第141034號
債 權
人 全球財務顧問有限公司
設新北市○○區○○○路○段000號
法定
代理人
陳淑珍 住同上
債 務 人
柯西即KERSSEY KIER FRIAS DELA CRUZ
住○○市○○區○○路0000巷00號
上列
當事人
間給付票款
強制執行
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
移送臺灣新北
地方法院。
理 由
一、
按
強制執行事件,法院認為無
管轄權
者,應依債權
人
聲請
或
依職權
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
準用
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自明。
二、本件
債權人
聲請就債務人對
第三人
同欣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之薪資
債權為強制執行
。然債權人既已指明應執行之
標的物
所在,依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即應以該第三人之所在地法院管轄。
經查
,本件薪資債權業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59671號案件扣押中,應移併該股執行
,自應由臺灣新北
地方法院管轄,
爰
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前開法院。
三、如對
司法事務官
所為之裁定不服,得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
變
期間
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
異議
,並繳納
裁判
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